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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
發布日期:2020/06/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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揮發性有機物,常用VOCs表示,它是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。在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-2019)標準中關于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如下:
一、企業廠區內Ⅴ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應符合規定的限值;
廠區內Ⅴ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相關如下:
污染物項目:NMHC(非甲烷總烴);無組織排放監控位置:在廠房外設置監控點。
1.排放限值:
(1)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:10mg/m3;
(2)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:30mg/m3;
2.特別排放限值:
(1)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:6mg/m3;
(2)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:20mg/m3;
二、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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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對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進行監控時,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、其他開口(孔)等排放口外1m,距離地面1.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。若廠房不完整(如有頂無圍墻),則在操作工位下風向1m,距離地面1.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
2.廠區內NMHC任何1h平均濃度的監測采用HJ 604、HJ 1012 規定的方法,以連續1h采樣獲取平均值,或在1h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3~4個樣品計平均值。廠區內NMHC任意一次濃度值的監測,按便攜式監測儀器相關規定執行。
來源: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-2019)? 侵權聯系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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